近日,红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逃通行费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另案处理)先后五次通过出售小货车的高速公路通行卡给柏某某等五人,采取与柏某某等五人相互交换高速公路通行卡,使柏某某等五人驾驶的车由长途变短途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经鉴定,偷逃通行费金额共计人民币970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