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与区法院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公安民警与法院执行员通力协作,成功处置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邹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柴某行驶,行驶中与人行道上的绿化树相撞,造成柴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417元。案件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邹某在监狱服刑,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区法院依法终结了该案的第一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邹某刑满出狱后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为此,受害人家属到其家中索要赔偿款,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红塔区法院执行局联系,经过执行人员与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最终达成由被执行人邹某一次性支付60000元赔偿款后,受害人家属自愿放弃余款执行的和解协议,邹某筹款当场履行了义务。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的化解。(周兴华)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