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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坚持“三原则”保护刑附民案件被害人权益
2014-03-17 08:43:56

  本网讯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附带民事部分能否圆满的处理又是这类案件妥当解决的关键。在新刑诉法实施一年中,红塔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三原则”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切实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坚持告知诉权原则

  红塔区法院在接到检察机关刑事移送的案件材料后,首先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到庭,明确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的范围、时间等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时告知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使其明明白白参与诉讼,确保了刑附民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其诉权的充分行使。

  二是坚持法律释明优先原则

  新刑诉法修改后,依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二金”(即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原则上不予支持,而很多附带民事被害人和部分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是按原来的标准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附带民事被告人又大多没有赔偿能力,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个紧张“落差”关系。针对这种情况,红塔区法院在进行附带民事审理前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使双方当事人对新刑诉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别是让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适时降低对“赔偿数额”的预期,为下一步案件的圆满解决打下基础。

  三是坚持调解与量刑规范化相结合原则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大多经济困难, 被害人的民事权益损害往往难以得到全部的赔偿, 甚至根本得不到赔偿。红塔区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点进行调解或借助社会各种力量进行调解,同时把量刑规范化工作贯穿在调解工作中,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及调解后的当庭履行率。2013年共审理的9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72件,调解率达75.78%,将赔偿的金额和履行程度作为量刑规范化的量刑情节作出认定,既有效救济了受害人,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有效推进了量刑规范化建设。(严斌)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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