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法院在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中,紧紧围绕打造“引领示范作用的品牌法院”的目标,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时,将“阳光司法工程”工作进一步深化,并创新管理方法,积极推动落实。按照“务实管用、切实见效”的原则,将“阳光司法工程”工作与各部门案件量结合后分解任务,与各部门及干警业绩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时作为优先指标评先评优,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严格的量化任务和考核标准,促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事实认定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化解纠纷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日,区法院与玉溪师范学院深度合作,邀请近120名在校学生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取得了“素质提升年”活动的良好开局。(谭震)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