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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有效提升陪审质效
2014-05-30 16:10:02

  2013年以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红塔区法院结合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的通知》、出台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办法》、《关于人民陪审员退出及替换制度规定》等文件,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

  一是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职业纪律、工作任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实行严格的百分制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90分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对于优秀等次的人民陪审员给予奖励;不称职等次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免去其职务。

  二是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由政治处对人民陪员的陪审工作任务进行督促落实,对超额完成或完成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不再安排陪审工作;对未完成陪审工作或未参加陪审的人民陪审员直接通知业务庭室进行安排,并对陪审工作进行量化,督促每位人民陪审员都能参与陪审工作。

  三是出台人民陪审员退出及替换制度。对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难以继续参加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及时建议其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对不适应审判工作、不符合条件规定的陪审员,采取说服劝退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对不愿再担任陪审员职务或(一年以上)不参加陪审及违反审判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陪审员,则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等。

  上述规范制度的相继出台,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了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和管理,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地提升了陪审工作质效。(王永明)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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