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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 不给老人留遗憾
2014-06-19 08:25:35

  为了不给老人留下遗憾,红塔区法院北城法庭法官倾情调解,圆满处理了一件赡养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北城夏井的夏老汉今年82岁,是玉溪市工信委的退休工人,1986年在妻子去世后,于2002年找了一个老伴相依为命,虽没有领结婚证,但长期在老伴家居住生活。近些年,老人身患多种疾病,经常住院,今年4月、5月两次入院治疗,医院已经先后下了三次病危通知,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大多是老伴照顾。老人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除小儿子是智障二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外,其余都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大儿子和二儿子为因家庭财产分配和如何照管智障的兄弟素有矛盾,均很少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支付医疗费用,也不到医院照管。近日,夏老汉觉得自己已经病入膏肓,时日不多,想叶落归根回北城老家,但两个儿子相互推诿,都不愿接其回家,老人便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向红塔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两个儿子将自己接回老家,并承担医疗费用。

  5月28日接到案件后,北城法庭法官当即与居委会和居民小组干部了解情况,并委托基层干部做老人两个儿子的思想工作。但两个儿子都明确表示不应由自己将老人接回家。5月29日上午,北城法庭的法官亲自找到老人的三个子女,当面做思想工作,并引导他们5月30日上午到法庭调解,此外,还邀请了老人的老伴和其他亲友参加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当事人各方终于达成了解决协议:从即日起,老人由二儿子负责生养死葬。老人现有存款41000元,今后的退休金以及老人死后其生前单位和社保局给予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多少全部归二儿子所有,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和丧葬费用全部由二儿子负责承担支付;智障小儿子今后获得的各种补助补贴全部归二儿子所有,其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儿子负责;大儿子和二儿子现在各人居住的房屋归各人所有,老人去世后双方不得再对权属分配问题进行牵扯。

  调解协议生效后,北城法庭法官又于当天下午到北城找到老人交给他人保管的41000元存款,主持二儿子与老人的老伴办理了移交手续,并由二儿子返还了老人的老伴垫付的住院费5000元,纠纷在端午节放假前画上了句号。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红塔区法院将活动要求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本案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了不让老人在临终前留下遗憾,耐心细致倾情调解,快速及时审理案件,赶在端午节放假前圆满解决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滕永金)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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