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红塔区法院北城法庭邀请街道、居委会和居民小组干部配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得积怨多年的家庭关系归于和谐。红塔区法院法官高效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作风深得当事人的称赞。
老代某年老多病,在原妻子去世后又找了现在的老伴,本想身边多个人照顾自己,也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但这一行为并不被家中的独子小代理解。因对父亲找的老伴怀有偏见,小代及其妻不让二老在家中生活,二老只好在外租房居住至今。现在,老代考虑到难以负担租金费用,自己又年老多病,故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提供住所并给付生活费。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小代联系,劝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其态度强硬,一再表示“他们回来住,搞不好要出人命”。在承办法官一次次推心置腹、入情入理的沟通下,小代的态度有所缓和。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双方当事人系父子关系,以及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北城法庭邀请了李棋街道司法所所长、康井居委会调解主任、居民小组组长及分支书记一起到当事人所在地做庭前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讲明法律和情理,基层干部反复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老代表示现在还有生活费,不需被告给付,被告小代则自愿负担自2014年7月起二老在外租房居住的租金。双方还对老代的财产和后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彻底解决。
红塔区法院北城法庭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当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常态化工作,经常主动到当事人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邀请基层干部协助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合力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庭长滕永金认为,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要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把彻底解决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保持与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多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法,以法说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周庆)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