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法院北城法庭从收案之日起仅用了三天时间便全面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争议了三十多年的房产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被告家原有的两间土木结构小楼在1958年被拆掉,后因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原告北城10组调剂位于长庚街的两间小楼给被告家暂时居住。1980年12月18日,经原大队和小队调解签订协议,原告给被告家共1200元的建房补助资金,由被告在新批的80平方米地基上建房,原告还补助15个小工,被告新房子建好后将两个小楼赔还原告。被告新房盖好后,因其祖遗的另外一处老房被他人拆除并在原地基上强行建盖了房屋,被告家要求各级政府解决一直未果,就占用原告的两个小楼一直拒不赔还。1996年地籍调查时,原告对上述两个小楼办理了土地证。
双方对该房屋的产权争议经过历任村组干部、北城司法所及北城街道多次调解,一直未得到解决,被告家占用争议房屋至今。近日,因连续降雨导致该房屋的部分土墙坍塌,对周围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屋。
北城法庭接到案件后及时查看了现场,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北城居委会干部参与协调。经法官和居委会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解决协议,被告同意将财产搬出,将房屋返还原告,由原告自行拆除。原告自愿补偿被告人民币500元。
经北城法庭回访,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原告于2014年7月25日组织人员将争议房屋拆除,排除了安全隐患,三十多年的房产纠纷也得以彻底解决。(王晟)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