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日报4月17日曾刊登《执法交警遭围堵 涉事三人被刑拘》一文。近日,经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师万洪、师涛打伤执法交警,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6日10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民警小普等人对明珠路高仓加油站路边二手车交易占道经营进行清理,在小普对一辆海马轿车进行拍摄取证时,遭到被告人师涛的阻碍,随后师涛的父亲即被告人师万洪用拳头殴打小普,并对其进行辱骂,师涛的母亲薛琼萍(另案处理)在劝阻过程中用手推搡小普。后师万洪一家及旁边卖二手车的部分人员围住小普,师涛用身体贴着小普进行挑衅叫小普打他,薛琼萍用手推搡小普。小普为保护自己朝高仓方向跑去,被告人师万洪、师涛等人对小普进行追赶,师涛追上小普后用手搂抱对其进行拦截,小普挣脱后跑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师万洪、师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师万洪、师涛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 李梅)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