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法院针对春节前后危险驾驶类案件较多的情况,安排在四天内集中审理了13件危险驾驶案件。这是红塔区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的尝试。通过此次尝试集中审理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集中审理模式缩短了审限。集中审理开展以前,只在一天的上午、下午分别安排一个庭审。集中审理后一个上午可以安排三到四个庭审,且尽量当庭宣判。轻微刑事案件从立案到送交执行的期限缩短。
二是集中审理模式提高法检办案效率。在保证审判公平与高效的同时,明显提升了法院审判人员和检察院公诉人员的办案效率,对同类型案件检察院可以只安排某个检察员出庭,检察员一天可以出庭多次,并且减少了多次往返法院开庭的麻烦,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集中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集中审理模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做到同案同判、同罪同罚,也有利于加大公诉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
集中审理是适应新刑诉法的需要,对在尝试采用集中审理模式中发现的问题,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将与检察院进行有效沟通,对集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取得更多共识。对同类型案件,检察院应尽可能指派同一检察员办理,更加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宁德艾)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