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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因受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2015-04-24 15:18:46

  红塔区法院在执行李某故意伤害的两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自愿与申请人达成赔款协议,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李某未能如期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向红塔区法院申请执行。区法院将两案件立案后一直无法查找到李某的下落,亦未查找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在外出需要购买飞机票时被购票单位告知因其在法院有未履行义务的案件,系统无法为其出票。李某随后主动联系区法院执行人员,履行完毕其所应承担的义务。

  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发布以来,区法院已将361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红塔区法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上公布,予以信用惩戒,限制其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票等高消费行为,督促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随着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建立,对被执行人的惩戒也将越来越严厉。仅2015年第一季度,被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受到信用惩戒无法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有两人,无法贷款的被执行人有一人,无法承建新项目的公司有一家。

  随着最高法院对全国法院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不断进行完善,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和措施将会更加严厉,也终将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潘寿勤)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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