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红塔长安网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红塔区法院首次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成功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2015-11-04 16:14:56

  近日,红塔区法院研和中心法庭首次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成功调解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段某与被告周某系多年的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2月22日向原告借款9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1日止。借款到期后被告周某在2015年5月23日以及6月12日先后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剩余欠款6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现被告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红塔区看守所。庭审中,被告多次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并愿意想办法积极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

  因开庭前承办人从原告处获知被告的表弟樊某愿意担保代被告偿还债务,承办人主动联系被告表弟,通知其到庭参与了本案的庭审调解。

  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规定》(法释[2014]1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主持原、被告及担保人樊某进行调解,原、被告及担保人樊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弟樊某自愿以担保人身份对被告欠原告的债务进行担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后当场送达原告段某、被告周某及担保人樊某。

  法院调解过程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有利于债权人权利顺利实现,也促使债务人、担保人更加自觉的履行调解协议,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债权人不仅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还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红塔区法院首次在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的基础上调解结案,节约了诉讼资源,打破了诉讼僵局,为当事人寻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契合点。(谢雪魁)

编辑:胡晓

编辑:红塔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