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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审结首例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6-03-09 14: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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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红塔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来全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肖某驾驶云A2GY95小型客车从昆明火车站驶往普洱市。9时20分许,当车行至昆磨高速公路K105+500M处时被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拦截。经查,车内共乘载21人(其中1人为儿童),车辆核定载人数为6人,超员200%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思莉)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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