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因零星贩卖毒品,被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刘某于2015年6月开始吸食冰毒片剂。因为吸毒,她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筹集到高额的吸毒资金,刘某在2015年9月上旬开始零星贩卖冰毒片剂,通过赚取差价筹集毒资。
2015年9月23日,刘某在贩卖毒品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到落网时,刘某先后3次共贩卖35颗冰毒片剂。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丁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