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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首例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宣判
2016-03-30 09:20:50

近日,红塔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来红塔区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肖继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肖继忠驾驶云A2GY95小型客车从昆明火车站驶往普洱市。9时20分许,当车行至昆磨高速公路K105+500M处时被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拦截。经查,车内共乘载21人(其中1人为儿童),车辆核定载人数为6人,超员200%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继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肖继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出来后,肖继忠表示不上诉,同时也表达出了自己的悔意:“我不知道这样也犯法,在看守所关了3天,那个时候我就想着,出来后把车卖了,再也不跑了。”

审理该案的法官李昱萱说,2015年11月1日以前,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只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纳入刑法处罚范围,但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它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这一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纳入到刑法处罚范围。“超员行为以前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在《刑法》将其上升到犯罪,这将起到警示和威慑犯罪的作用,提醒驾驶员在从事旅客运输的时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超员驾驶。”李昱萱说。(记者  李梅  通讯员  李思莉  卢燕)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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