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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11-14 09:22:01

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玉溪滇隆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民之心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拓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告人李春生、王中华、史啟祥、杨建平等十四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春生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李春生、王中华、史啟祥、杨建平等十四人出庭受审,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

庭上,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玉溪滇隆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民之心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拓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以吸收资金为目的,采用广泛宣传并许以高额返息的方式,通过签订协议,公开向社会人员吸收资金人民币80077万余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春生、王中华、史啟祥、杨建平等十四人分属三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李春生还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擅自以云南乾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向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人民币5604万余元,并将所吸收资金用于填补其名下公司及合作社的亏损。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李春生、王中华、史啟祥、杨建平等十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春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三被告单位及王中华等十三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春生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旁听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到场旁听。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李明霞  通讯员  岳冰)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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