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局,我每天接的电话或者接待当事人,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法官,你们什么时候把我的钱执行回来?”,我刚开始,都在发愣,真想说:我也不知道!但看到一双双期盼的眼睛,我只能耐心地解释,并落实个案后告知申请人,经过执行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暂时没有办法执行。申请人一听就生气,告诉我:他在农村住大房子,他子女开好车,他父母住别墅,他……。各种理由一说,我又只能无奈地向其解释。
各种老案件,各种申请人,以各种理由要求法院将其申请执行款执行到位。可我真的想说一句,我们法院没有欠着各位申请执行人的钱!当然,我们欠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按最高院周强院长要求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但我们也要明白什么是“执行难”?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拖延执行及有关部门干预或不配合执行等等。执行难可以通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合理采用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传统手段,或者拘传、搜查、拘留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按“拒执罪”判刑。
还有一类案件经过我们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们真没办法把申请人的钱执行回来,这类案件叫“执行不能”。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具体表现为:查无存款、查无房产土地、查无股权、查无股票基金、查无车辆,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经采取措施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不能的案件,作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所以,我们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后,经我们努力执行,如果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是执行不能,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把你的钱执行回来。(仇国贵)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