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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受理该院首例拒执罪案件
2018-09-06 15:49:13

当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总攻阶段,红塔区法院再次发力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受理了该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被执行人杨某某因过户其申报财产,被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1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杨某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该判决于2017年4月27日发生法律效力。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申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4日对该案立案执行。被告人杨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在2017年12月25日将其申报的名下一辆奔驰车过户在他人名下,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经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从宽处理。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红塔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各项执行措施,继续展开执行攻坚,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立即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杨洁)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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