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12月5日,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虚假申报财产,红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18年,高新区某酒吧因涉装修装饰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酒吧经营者张某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与执行案件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后迟迟未履行,并向法院虚假申报财产,隐匿酒吧财物。2018年12月5日,鉴于张某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执行干警连续6个小时对该酒吧进行了强制搜查,并对酒吧内的音响、灯具、桌椅、电脑等物品进行了查封。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红塔区人民法院不断挥出“重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和持续打击高压态势,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施青言)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