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红塔长安网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面对面支付也能造假!红塔区法院审理一起伪造付款凭证诈骗案
2019-02-27 14:55:34

2月26日上午,一起利用手机支付宝进行诈骗的案件在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常某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的支付宝付款凭证,在江川区实施诈骗,先后骗走价值超过1.5万元的某珠宝行两枚黄金戒指以及某手机店两部手机。得手之后,常某开始在红塔区范围内通过制作假的支付宝付款凭证,以购买汽车、手机、电脑以及转账套现等方式先后骗取8名受害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常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均无异议。

11时许,在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移动终端支付走进我们的生活,手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在为广大群众带来便捷高效体验的同时,各种网络电信诈骗、利用高科技手段诈骗也层出不穷。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常某便抓住被害人麻痹大意的心理,通过特殊软件,伪造支付宝转账成功的截图,编造转账金额两小时内即可到账的谎言,如法炮制,先后实施了多起诈骗,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此,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移动智能支付一定要谨慎,不论采取微信、支付宝还是网银转账,都需要金额到账才能确认收款,进行交易,避免上当受骗。(龙榜华)

编辑:胡晓

编辑:红塔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