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某某与十名申请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某某虚假向法院申报财产,红塔区法院依法对朱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朱某某因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将其诉至法院,因朱某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了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朱某某共涉及十个执行案件,合计标的为81000余元。法院将相关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发给朱某某,朱某某只向法院申报了其位于大营街赵栀社区下小屯2幢X号的房产。但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朱某某名下还有一套坐落于玉溪市明珠路x号的房屋,本院已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因朱某某虚假申报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
财产申报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很多被执行人并不重视。有的拒绝申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有的像本案被执行人一样不如实申报。但不管以怎样的方式躲避,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施青言 王燕蓉)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