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红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主犯梁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对从犯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4日,三被告人到红塔区某足疗店进行足疗按摩,后梁某、何某未支付足疗费就先行离开,张某随后在该店以威胁的方式向店老板索要2000元保护费,遭到拒绝后离开。当晚,三被告人再次来到足疗店索要保护费未果。数日后,被告人梁某、何某再次到该足疗店索取保护费,并无故殴打该店一名店员及其男友。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消费后不支付消费款,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钱瑾)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