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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集中受理刑事速裁案件
2019-07-16 16:49:56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一并纳入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简化相关诉讼程序,予以从宽处罚的一项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还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近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由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审查起诉的被告人付某、马某、代某等七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案件的集中受理,标志着红塔区法院正式启动刑事速裁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杨某、代某、谢某等七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中六人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造成了驾驶人、乘客不同程度损伤及车辆受损等后果。经鉴定,上述被告人血液中均检出乙醇成份,含量均已超出80mg/100ml血,系醉酒驾驶。七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七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对上述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

为积极推进红塔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和刑事速裁工作依法、稳妥、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7月1日,红塔区法、检、公、司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法律帮助的权利,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对各办案机关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刑事速裁工作开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引作用。

作为实施细则出台后受理的首批案件,红塔区法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分调裁”工作,快速分流案件,应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裁判,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红塔区得到全面、规范、高效的贯彻落实。(杨洁 鲁春供稿)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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