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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2019-09-03 10:44:34




8月29日上午,红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玉溪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依法出庭应诉,同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8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9年3月15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红塔区聂耳路与紫艺路交叉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原告和某某驾驶的云F小型车辆已连续超过三个机动车检查周期未参加审验,通过移动警务通详查确认后,和某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已于2018年12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按照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和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市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原告和某某遂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庭审当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改变了传统的“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行政诉讼庭审现状,既提升庭审质效,又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对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起到促进作用。(文/钱瑾)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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