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不爱上学,是自己不去学校的。再说了孩子是我们家的,跟你们有什么关系。”也许不少辍学学生家长这样想。殊不知,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要“吃官司”的。
赵某,现年14岁,属于义务教育适龄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本应于2019年9月就读于大营街二中七年级,但其在报到当天,赌气回家后一直未返校。街道办事处、教体局、社区及学校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向赵某父母宣传法律知识,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并且下达了《敦促辍学生返校通知书》、《责令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但赵某父母置若罔闻,不履行监护人职责,仍然放任赵某在外打工。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发展教育正是“扶智”和“治愚”的根本,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扶贫攻坚的成败,更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规定了父母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其辍学。我省出台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也规定了多种手段“控辍保学”,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起诉讼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案系红塔区辖区内首起控辍保学案件,为了确保赵某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红塔区相关部门等在经过一系列劝学工作未果后,由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以监护权纠纷将赵某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父母立即送赵某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