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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通过“陌陌”冒充女性诈骗被判刑
2020-07-14 14:55:15

近日,红塔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通过社交平台“陌陌”冒充女性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杨某通过社交平台“陌陌”,认识被害人王某,后二人互加微信,被告人杨某谎称自己22岁,文山人,没有工作,单身,刚和男朋友分手。之后,被告人杨某冒充单身女性与被害人王某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多次以生病住院、打官司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称,从被害人王某处骗来的钱,被其用于喝酒、手机上打牌,充值玩游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提醒我们,随着通讯科技的飞速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等介质平台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有些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软件QQ、“陌陌”等与被害人相识,后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不断向被害人提出借钱,这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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