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罪案件,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马某某、杨某某、郭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套由耳机、摄像头等组成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作弊设备,由王某某在考场外通过设备为考生提供答案,组织考试作弊,王某某遂开始散布可以帮助学员在考机动车理论考试中作弊的信息和收费信息。之后通过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郭某等之间互相介绍,为作弊的学员提供考试预约、考试接送等相应帮助,上述四被告人则通过为王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获取报酬。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马某某、杨某某、郭某分别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四考试中为学员提供作弊设备及答案,先后使8名学员通过作弊,顺利通过考试。五名被告人从中谋取违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马某某、郭某、杨某某在法律规定的驾驶证理论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车上路,基本功要扎实,理论科目作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基础科目至关重要,逃避学习,利用“高科技”作弊通过考试,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不负责,最终害己害人。
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