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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法官促推涉众土地流转纠纷实质化解
2025-09-24 09:17:19

近日,红塔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群体性土地流转纠纷经调解得到实质化解。承办法官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更与属地综治中心密切合作,实现了行政与司法在普法强基、定分止争、维护稳定、风险联控等方面的力量联合与优势互补,案件化解达到了双赢多赢和共赢的效果。

2017年4月,红塔区某乡镇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与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签订《租地合同》,约定村民小组将位于该组石灰窑106.04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农业公司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租赁期限为14年,至2031年4月届满。2025年4月,农业公司未按约支付2025年租金212080元,且欠付往年租金166元,经村民小组催告后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导致村民小组无法及时足额向村民兑付租金,村民因此没有钱购买种子和化肥进行耕种,产生怨怼情绪。在随后召集的全体村民会议上,百分之九十八的村民签字捺印要求终止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村民小组遂向农业公司发出告知书,明确终止合同态度并要求农业公司支付租金及承担100000元违约金。农业公司签收告知书后,未对村民小组的要求进行答复,亦未按期足额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为此,村民小组于2025年5月23日向红塔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庭调查,该起纠纷前期已经乡政府牵头综治中心、村委会多次沟通协调催缴租金事宜,奠定了一定的沟通基础,但也形成了僵持局面,且案件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近百名村民要求到法院旁听庭审,维稳压力剧增,矛盾一触即发。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农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公司经历疫情三年困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所栽种的经济作物市场价格偏低导致经营困难,如果解除合同将面临基础设施等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工人工资和对外款项无法支付等现实问题,沟通中仍透露出强烈的经营意愿。获取上述信息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农业公司阐明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敦促其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所欠租金,另一方面与乡综治中心和村民小组联系,为确保审判顺利进行,告知村民选派代表旁听庭审。经过多方努力,农业公司在开庭前缴纳了拖欠的租金。考虑到平复村民情绪,更好维护当事双方权益,红塔区法院在乡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配合下,经过一次庭审,两次调解,把查明的事实、证据向群众讲清讲透,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解除合同将对村民和农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2025年8月12日,村民小组与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约定继续履行“租地合同”并由农业公司赔偿村民小组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此外,法庭还建议当事双方在代理人的协助下对原先签订的“租地合同”进行完善,以便更好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减少纠纷隐患。法庭还了解到,农业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根据市场导向调整了产业结构并迅速投入新一轮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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