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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河乡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2018-04-11 10:05:13

根据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宣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的通知》要求,洛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及时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一轮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一是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接到通知后,乡党委政府及时进行部署,专门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乡宣传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村治保主任为成员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乡综治办工作人员按时到您办领取宣传资料,同时要求以乡综治办及派出所为主,动员各村综治办、村组党员干部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乡综治办及时召集各村治保主任及派出所民警召开了会议,详细安排部署宣传工作,明确了“粘贴通告、媒体宣传、逢会强调、讲解当前扫黑除恶决心”宣传等措施,向各村发放了宣传通告,要求各村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不留死角强化宣传,务必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二是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利用了平安洛河、乡村两级工作微信群发送、转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相关扫黑除恶宣传材料12次,在集市、村组项目位置粘贴的宣传《通告》26份,在4月9日全乡村组干部参加的“三抓三保”工作推进会上再次对“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等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向辖区5个村31个村民小组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举报电话,在派出所电子显示大屏公示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内容及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打击的对象及范围。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得到了扫黑除恶人人皆知的效果,对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三是确保基层和谐稳定。洛河乡结合自身职能,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村为单位,长期开展排查,要求群众发现黑恶势力要及时报告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获取线索、固定证据,做到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扫黑除恶行动中,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影响村委换届、欺行霸市、乡霸恶霸等黑恶势力以及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行为为整治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今后,洛河乡党委、政府将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净化辖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创建“平安洛河”“幸福洛河”付出共同的努力,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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