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玉江路与玉河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由于两车避让不及相撞后再次与第三辆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后果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天中午11时40分,赵某驾车一辆银色本田车沿玉河路由南向北直行,张某驾车一辆黑色轿车沿玉江大道由东向西直行,由于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两车行驶到交叉路口处相遇时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相撞后由于惯性致使张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又将驶入路口的第三辆白色小轿车撞停,三车损坏后果较为严重,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过交警现场勘察后认定,在此事故中驾驶银色小轿车的赵某横穿十字交叉路口时,未避让右侧来车先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张某行经路口处未减速慢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传经,行经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交叉路口处,应让右侧来车先行,同时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再通过。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