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2013年至今,红塔区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对两名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通过精心挑选居所,统筹安排警力,规范执行细节,自觉接受监督等措施,确保了监视居住的依法、规范、文明、安全进行,保障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中,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合理选择监视居住场所。为保证办案安全,选择监视居住场所时优先考虑周边人流、车流量较小,环境静谧,交通便利的场所作为指定居所;具体设置居所时,选择楼房一层内相对隐蔽、封闭的房间作为嫌疑人居住点,同时,去除门锁、刀具、外露电源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并加装电子监控设备,确保居所既能够满足被监视居住者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又便于监视管理。
二、 统筹安排看守警力。针对监视居住时间较长,警力需求量大,然而现实中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无法有效执行监视居住的情况,实践中,检察机关事前告知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者的基本情况,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商定执行方案和具体细节;执行过程中,主要由检察机关的法警部门及从其它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参与看守工作,公安机关则定期派人到监视居住点巡视,排查安全隐患;通过合理统筹配置公、检双方警力,既减轻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压力,有保障了参与执勤、办案、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手充足,能够各司其职,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 严格规范执行细节。为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细节:看守人员以4小时为一班,排班轮岗执勤, 执勤完毕及时填写《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登记表》,记录执勤情况;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在《监视居住交接登记表》亲笔签名,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确保手续齐全、交接清晰;及时联系医生为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了解掌握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填写《身体健康状况表》备查,并根据嫌疑人身体状况,配备药品、血压仪、血糖仪等医务用品;要求值班人员实时关注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利用交接班时间相互交换嫌疑人的思想状况及提醒应当注意的事项,保障信息交流通畅,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 不断强化办案监督。所有参加看守的人员事先必须与纪检组签定《办案安全责任状》,细化职责,明确责任,确保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避免因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导致各类违法违规办案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院领导、部门领导和纪检组的管理监督作用,由院领导牵头,适时召开例会,将案件查办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及时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查找隐患,商讨应对措施;纪检组及时跟进监视居住点开展临场监督,采取查现场、查行为、查记录的方式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确保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规范运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做到严格依法文明办案。(雷双贵)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