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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5·14”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4-05-30 15:10:47

  2014年5月27日,红塔区检察院以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红塔区“5.14”森林火灾的纵火犯罪嫌疑人普XX。

  2014年5月14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普XX到红塔区大营街大密罗社区平坝与三家村交界处的“大黑山”主山箐里放羊,并在一个废弃土窑平台处睡觉,下午16时30分许,普XX醒来后感到生活工作压力大,觉得烦恼、迷茫,为了发泄就用随身携带的一个打火机点燃了周围的枯枝、树叶,放任山火燃烧。为分散现场人员注意,不让别人怀疑到自己,普XX又用同一个气体打火机分别点燃了两个起火点,在山火烧开后赶羊回家。最终,燃烧的山火导致红塔区平坝、新寨等村的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经相关部门认定,过火面积达3858亩。

  “5.14”森林火灾发生后,红塔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投入5台车辆、30余人次参与救火,直至火情得到有效控制、明火被完全扑灭。2014年5月16日下午,玉溪红塔区森林公安局对普X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褚绍明检察长及时安排张海林副检察长带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负责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会同森林公安民警勘查案发现场,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为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及时有力打击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红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普XX连续三次故意纵火焚烧山林,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放火罪;犯罪嫌疑人普XX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王爱萍)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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