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联合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专项清查活动,对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逐人见面谈话,重新体检,分析判断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条件,是否需要收监执行;核查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过程中是否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情况。
为了保障活动能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也为了能让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更好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5月26日至28日,红塔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法工委主任晋勇、人民监督员王正龙以及各乡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检查档案材料,与服刑罪犯谈话,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到医院重新进行体检等方式进行核查发现,红塔区“三类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较好地遵守各项规定,司法人员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保外就医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是否有罪犯需要收监则有待进一步深入核查。
经过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以及此次清查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和下一步的清查活动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 要严格清查细节,确保清查活动不走过场。如对保外就医罪犯的重新体检不能事先通知,要临时临地、临时挂号进行;病情资料要由司法机关专业人员,如检察机关的法医来进行审查,给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来客观评判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二、 要注重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人员情况公开、公示制度,扩大社会监督面,确保在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 要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红塔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少、不稳定,而矫正对象数量较多,压力大任务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充裕社区矫正资金,同时,司法局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对接,力求使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出事。
四、 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检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的特点,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在全面掌握和了解矫正对象行踪和思想状况的基础上,通过亲情疏导,释法说理,让社区矫正人员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同时,积极帮助排解其家庭困难,让他们安安心心改造。
五、 要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化管理。比如对于未成年罪犯,因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适合他们的矫正方法和手段,在集中教育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时,应事先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注意安全,不适宜参加劳动的不要勉强进行。(景玉梅)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