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关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采取逮捕措施而又面临参加中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取得良好效果。
2014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我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附上两名犯罪嫌疑人6月17日即将参加中考的准考证书,希望能给他们一次考试的机会,给他们的人生一个新的转折点。承办检察官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做了汇报: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某校初三学生,因王某某和另一同学发生矛盾,双方约人互殴,王某某和杨某某一方将对方的一名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重伤。案件发生后,其家属积极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只有15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在了解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悔罪表现后,褚绍明检察长作出指示:在严格依法办案,严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要秉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考虑到6月13日当天已是星期五的下午,分管副检察长姜子伟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机关的配合,公检合力,保障迅速完成各种法律程序,在中考前夕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使其得以顺利参加中考。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非常感谢司法机关给他们的这次机会,他们一定会倍加珍惜,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田金焕)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