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做到既无错案,又无漏罪漏犯,才能更好的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近日,红塔区检察院追诉了一名以绰号相称的漏犯,并依法向红塔法院提起公诉。
罗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外地人,在红塔区范围内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生活来源完全依靠盗抢所得,在违法犯罪过程中,该小群体内部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结构,为逃避法律处罚,群体内的成员相互之间均以绰号相称。2014年3月,罗某、吴某、周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几名犯罪嫌疑人移送红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以查微疑细的态度,仔细审阅了本案的七本,长达八百页的卷宗材料,反复讯问到案嫌疑人。在此过程中,一名绰号叫“猴子”的未到案人员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在她的记忆中,“猴子”这个绰号在她曾经办理的案件中曾经出现过。但是,她经手办理的人数有几百人,要确定“猴子”的基本情况是比较困难的。为履行好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认真查阅了已办案件的所有材料,终于将“猴子”的个人情况落实清楚:其叫龙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目前刑期将满,龙某将被释放。之后,检察官及时在法定时间内将龙某的详细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4年9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报,证据显示龙某涉嫌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红塔区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诉,企图以绰号相称逃避打击的几名嫌疑人,终将受到其应有的处罚。(田金焕)
编辑: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