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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检察院批捕“硫磺辣椒”生产者
2015-05-04 15:34:14

  本报2月3日刊登《红塔区查获36吨涉嫌非法加工辣椒》,4月28日,记者从红塔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以50余万元的价格从昆明购买了10.50吨缅甸辣(小米辣168#)、25.754吨缅甸辣,以晾晒辣椒的名义租用红塔区莲池火车站空闲场地,雇用1名小工架设3个熏蒸棚,用购买的10袋食品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截至案发,其所购辣椒已全部熏制加工完毕。

  该案由玉溪市红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对熏制过的辣椒进行查封扣押,并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立案查处。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本案缅甸辣内二氧化硫含量达1.028g/kg,超标5.14倍;缅甸辣(小米辣168#)内二氧化硫含量达1.106g/kg,超标5.53倍。

  经红塔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追求经营利润,让辣椒色泽好,保存时间更长,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且熏制的两种辣椒内二氧化硫含量残留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虽未使用工业硫磺,熏制加工的辣椒尚未卖出,但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且有逮捕必要。4月8日,红塔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  李梅  通讯员  王爱萍)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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