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文件精神,红塔区检察院及早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该项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了贯彻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3月16日,红塔区检察院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行八人分别到玉溪市红塔区春和、北城和研和三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宣传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期间,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500余份。(控申科代正平供稿)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