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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检察院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05-19 10:10:33

今年以来,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红塔区检察院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发挥改革担当精神,不等不靠,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学习借鉴其他检察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制定本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从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责权限、规范司法办案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完善考核和履职保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与2016年11月制定实施的《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权配置暂行规定》及检察官权力清单相配套,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措施。

二是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管理,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相继制定出台《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完善对员额检察官的管理。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红塔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已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部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编入公诉部直接办理公诉案件。要求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不少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入额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不少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入额的部门负责人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不少于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

三是建立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和检察官退出机制。拟定并不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员额检察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四是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条线检察官助理的岗位职责。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各部门的配置。

五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个案评鉴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从司法办案内部监督途径、监督主体、程序以及案件质量评查、个案评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公诉部  冯伟华)

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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