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宣判。该案系红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
2016年到2018年年初,以王某某、何某某为首的餐消商会为了垄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与朱某某为首的涉黑团伙相勾结,先后多次通过到使用其他消毒餐具的饭店寻衅滋事、打砸竞争对手的车辆、消毒餐具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对玉溪市红塔区的消毒餐具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受害的餐馆多达十余家,遍布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北城街道、高仓街道等地,餐消商会据此获取了巨额利润,年毛收入高达上千万。此外,以朱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了逞强争霸,还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该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经红塔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何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多项犯罪,分别对3人判处十二年至十七年零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曹某某、罗某某、谢某某等2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罗立珩)
编辑: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