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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检察院多措并举 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
2020-05-08 16:46:11

红塔区检察院在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上级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通过电话、信息、微信等方式与看守所对接,掌握在押人员增减动态情况,通过查看视频、警综平台等了解看守所管理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好疫情期间检察监督。

一、加强沟通联系,确保监督到位。2020年春节前,听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人传人之势,驻所检察人员意识到病毒形势严峻,从2020年1月20日,建议看守所在收押人员时严把收押关,要求问清行动轨迹,有无到过湖北武汉等地,有无发烧、咳嗽等症状,做好详细记录,收押人员一律单独关押,过渡期限延长。同时,要求做好在押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思想情绪稳定,对春节后来接班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外出过的,做好排查,理清春节期间活动轨迹,严防由工作人员将病毒带入监区。

二、发挥驻所检察职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月5日,朱世永副检察长到红塔区看守所督促检察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并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2月18日,随着疫情防控的进一步要求,按照《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由第五检察部派出在春节期间一直到看守所值班、未外出过的2名工作人员帮助办案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避免所外人员与在押人员的接触,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防止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创新工作形式,确保履行职责到位。从2月3日起,按照监管场所实施封闭管理的要求,驻所检察人员不再进入监区。虽然不能进入监区开展检察工作,但驻所检察人员通过查看、回放监控视频,监督看守所在岗民警工作开展的情况,监督在押人员在监室内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一起在押人员打架的处理,查看了视频监控,对处置中发现的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充分通过看守所警综平台,了解收押、释放、就医等情况,通过电话与看守所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看守所医生了解监管场所情况、巡诊情况,特别是患重病人员出所就医的情况,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确保疫情期间监所安全,同时维护在押人员健康权等合法权益。通过查看监室安排、调整情况等,监督看守所必须对入所人员隔离观察14天后,才能转至普通监室。对出所就医的在押人员回所后,同样要进行14天隔离观察,以确保监区的整体安全。

四、切实汲取教训,提升监督能力。迅速组织学习反思《关于汲取“黄某英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通报》,努力提升善于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检察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出所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在看守所监管区外,通过抽查方式,详细查看了刑满释放人员的释放证等材料,确定其手续合法,向刑释人员了解了疫情期间监室内情况,出所前的隔离、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合法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向刑释人员介绍了当前疫情防控基本情况及出所后要进行健康申报等注意事项,并为没有口罩的刑满释放人员送上了口罩。

五、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日通报”、“零报告”制度。驻所检察人员将每日看守所的收押、释放,在押人员的动态,值班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防疫工作落实情况等,及时上报市检察院。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市检察院请示报告,确保报告及时、处置高效。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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