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红塔区检察院名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名单,这也是红塔区检察院继2016年获表彰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后再获此殊荣。
2016年以来,红塔区检察院站在新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自觉主动融入、保障区域发展和治理,主动服务大局,妥善办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受损投资人众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城市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问题发出监管建议,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7件46人,司法救助贫困刑事被害人31名46万元,帮助320余名农民工索回报酬1340万元。扫黑除恶实现黑恶积案、线索清零,办理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孙小果母亲、继父等4件“保护伞”案,督促立案涉及五县区的黑恶势力犯罪案,创建“三坚持”工作法得到了中央、省督导组充分肯定。强化“四大检察”,在全市率先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与区纪委监委建立法律监督与纪监衔接办法,建立“两法衔接”“检察院+河长办”工作机制,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争取地方党委出台文件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办理的民事提请抗诉案件占全市基层院的70.3%,首家开展行政、刑事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针对“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3件案件分别入选省、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大力实施“战斗堡垒、先锋模范、素能提升、阵地建设工程”,狠抓“检风、院风、家风”教育,在全省首创检风检纪监督员及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兼职监督员制度,实现监督全覆盖,检察人员保持零违纪。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建成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字化检委会等场所设施,充分运用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远程提讯系统、玉溪智慧协同办公平台等,深度推进线上、网上办公办案。建立覆盖全面工作的内控机制,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