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10时许,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红塔区聂耳路与棋阳路交叉口时,遇到红灯停了下来。驾乘摩托车的两人身穿某学校校服,由于身高不足,停车等待过程中,驾驶人只能用脚尖撑地,并且两人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玉溪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交警巡逻至路口时发现这辆摩托车,示意驾驶人将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检查发现,驾乘摩托车的是玉溪某学校的学生,两人都未成年。他们所驾驶的摩托车,是其中一位学生哥哥的。交警告知他们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后,按规定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由于驾驶人锁某某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张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