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上网帮助他人购买化学用品案件,并收缴稀硫酸500ml、高锰酸钾20g。
5月16日,玉兴派出所民警接到核查线索,辖区有人购买危险化学品。接到线索后,玉兴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涉案人员陈某某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陈某某于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多次购买危险化学品(包括高锰酸钾、稀硫酸等)。据陈某某陈述,自己的儿子普某某在某中学初三就读,因儿子的同班同学任某某喜欢化学,痴迷做化学实验,课后也想自己动手做实验,但因其父母不同意购买化学用品,便向陈某某提出请求,希望其能代为购买化学用品。陈某某答应了任某某的请求,多次在网上帮助任某某购买化学用品用于实验操作。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陈某某购买的化学用品均为任某某进行化学实验使用,未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在民警的教育下,陈某某意识到非法购买化学用品的危害,知晓上网购买化学用品是一种违法行为,表示将不再帮其代购。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对陈某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高锰酸钾、稀硫酸等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学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在学校实验室完成,严禁在家里私自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活动。
(通讯员 冯金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