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研和司法所在各个居委会建立了标准的调解室。
研和司法所在村集中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调解室,办公桌椅、档案柜橱等设施齐全。人民调解室墙上正中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徽及“平等自愿 依法调解”横幅;并根据实际需要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制度。调解室内设主持人、调解申请人、被申请人标牌。
统一了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统一使用司法局下发的登记簿,明确载明当事人姓名、受理的时间、纠纷性质等相关信息。统一台账格式,按要求及时上报纠纷信息和相关数据统计,做到案卷保管规范,档案管理有序,文书资料、调解案卷及时整理归档。社区调委会公章一般由调解主任统一保管,合法使用,对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加盖调委会公章。
研和街道村级调解室建设工作已经突显出独特价值。今后从发展的方向看还要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好调解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按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调解室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同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考核评定。二是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在全街道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调解室”,树立起“调解室”的品牌效应,为全街道各调委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典型和榜样,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