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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和司法所建立标准化村级调解室
2014-02-17 14:49:55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研和司法所在各个居委会建立了标准的调解室。

  研和司法所在村集中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调解室,办公桌椅、档案柜橱等设施齐全。人民调解室墙上正中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徽及“平等自愿  依法调解”横幅,并根据实际需要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制度。调解室内设主持人、调解申请人、被申请人标牌。通过“三统一”,统一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统一使用规范登记簿,统一台账格式,做到案卷保管规范,档案管理有序,文书资料、调解案卷及时整理归档。

  目前,研和街道村级调解室已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研和司法所将加强对调解人员的考核评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调解室”,树立起“调解室”的品牌效应,为全街道各调委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典型和榜样,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冯丽红)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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