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连接家庭与外部交通环境的纽带,也是我们日常交通安全宣传的重点。为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增强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月13日红塔大队宣传小分队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红塔区高仓社区的集贸市场内宣讲交通安全。
活动当天下午,红塔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考虑到此次进社区宣传的受众多为老人和妇女,而这些群体的主要交通方式是骑电动自行车和步行,宣传民警就从电动自行车和步行两个主题切入,结合辖区交通特点,重点围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文明骑车、文明行走、安全行走、安全乘车等内容进行讲解。宣传过程中,民警还通过发放宣传画册和道路交通安全读本,面对面的沟通,对近期本辖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促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
2014年3月28日,《关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安全条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红塔大队重点向群众宣传《修改决定》施行的意义、修改条文等内容,对《修改决定》进行全面解读。
同时在宣传过程中提醒车主和驾驶人:一是驾车前坚决禁止饮酒。民警着重分析和讲解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持以预防为主,共同创造和谐交通,同时以实际案例现场说法,用血淋淋的事实提醒驾驶员要“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二是不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三是不要疲劳驾驶车辆。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切忌疲劳赶路;四是不要超速行驶,不要开英雄车。“十次事故九次快”驾车时要保持安全车速,特别是在途经繁华道路和弯道、桥梁、窄路、视线不良、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或遇到下雨等恶劣天气时,更要严格控制车速,与前车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五是不强行超车会车。驾车出行要注重文明礼让,严格遵守交通行为规范,依法行驶,借道超车时要确保对向车道无来车,会车时主动让对向车辆先行,并随时注意其它车辆及行人动态,夜间行车要注意按规定使用灯光。
本次活动共出动警力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20余块,有效的提高了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