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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司法所为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医保缺失问题
2014-05-28 09:06:40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社区矫正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近期,凤凰司法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核心主题——解决广大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就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何某,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1月24日被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即自2010年5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依法没收收缴涉案款人民币7万元、违法所得款20万元,于2011年1月30日在云南省玉溪监狱服刑。何某入狱后患有因患有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2级,主动脉夹层,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疾病,2011年12月,经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目前在凤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凤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何某进行日常管理帮教期间,了解到何某因患有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2级,主动脉夹层,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多种重病,每年需住院治疗二至三次,住院费五、六万元,并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每月花费的医药费近三千元 ,而该罪犯出狱后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全部医疗费均需个人承担,家中仅靠其妻子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看病吃药成了他生活最大的困难。何某的妻子曾多次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但工作人员均告诉何某的妻子,因无政策依据,此类人员不能办理医保。凤凰司法所了解到何某的难处后,将这一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汇报,同时多次与红塔区医保中心协调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努力为此事奔波,在红塔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下,终于查找到办理医保的相关文件《关于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玉人社通【2012】48号,为其解决了就医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做到了“法”与“情”的有机统一。  

  2014年5月21日,当何某的妻子办理了医保手续后动情地说:“是你们让我和家人感到社会的温暖,感谢司法所对我及家人的关怀照顾,请你们放心,我一定帮助何某积极改造,服从管教”。

(杨家福)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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