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红塔警方破获3起盗伐林木案
2023-02-23 10:34:38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生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来,森林警察(环食药侦)大队连续破获3起盗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1月12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张某家中有许多大树桐。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张某家中,发现其家中存放着大量树桐及用树桐劈好的材料,张某称树桐及木料均是自己向韩某收购回来的,为进一步核实树桐来源,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摸排,初步确定韩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韩某对其盗伐林木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在韩某的带领下民警相继找到10棵被砍伐的云南松的伐桩,韩某对盗伐现场进行了指认。经初步测量,被砍伐的林木材积约2.5立方米,折合蓄积为3.5立方米。

2月13日,民警通过侦查发现,矣某多次拉木料到某木材厂加工,经调查该木料系矣某私自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

2月14日,李某因多次拉木料到某木材加工厂被民警查获。经调查,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前后共砍伐四棵根茎为40公分左右的华山松,其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矣某、李某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盗伐林木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非法盗伐林木对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切莫因一时贪图小利而触及法律底线,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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