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桃源社区10组杜家某到司法所反映:其妻被同一社区11组杜尚某家狗咬着,一共花掉1900多元医疗费。现在去找杜尚某家赔偿,但是遭到拒绝。现在希望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2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桃源社区调委会负责同志找杜尚某进一步了解情况,杜尚某反映:他家的狗是用很短的链子拴着的,并且他提醒过杜家某的妻子,杜家某的妻子是把东西放在他家狗厩上才被咬的,并且表示拒绝赔偿。在把整个事件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民法通则》当中关于饲养动物伤人构成侵权的相关法律做了解释说明。并根据本件事情的实际情况,杜尚某有过提醒后,杜家某的妻子还为之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经过调处,两家都表示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社区调解会的同志制作的调解文书。
调解完了第二天,杜家某专门打电话来对司法所的同志表示感谢,帮助他妻子维护了权益,免去他家的烦闷,又不伤相里相亲之间的感情,说人民调解就是好。
编辑:罗佳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