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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起纠纷 法律援助巧维权
2014-01-02 15:51:00

  春和司法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以非诉讼代理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死亡赔偿引起的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月28日中午,春和街道王大户社区的吕某、朱某和朱某某相约到李棋街道下赫居委会二组凹子田一蓄水塘旁玩耍,朱某某不慎滑入塘中溺水死亡。朱某某的母亲李某多方寻求救助,想为已逝的儿子讨个说法。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春和司法所反映情况,称家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和有偿法律服务费,希望司法所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司法所一是对李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李某仅以打工维持生计,儿子朱某某因一次意外导致右手四个指头被截肢,为给儿子治疗李某欠下了一大笔钱。此次儿子的突然离去,可谓雪上加霜,对李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二是对朱某某死亡的事实经过进行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走访了与朱某某一同游玩的吕某、朱某及其监护人,并到李棋派出所查看当日民警的出警记录。三是对朱某某溺水地点的土地性质及水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了朱某某溺亡的地方,现土地管理权属于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历经半个月的走访调查,司法所查明了相关事实,固定了证据资料,正式受理了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考虑到李某家境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实际情况,春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决定以非诉讼代理的形式协调李某和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申请春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8月19日下午,土地储备中心和李某相约到春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区法制办、春和街道、王大户社区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了整个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尤其是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双方互不让步,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使调解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调委会决定采取单独做工作,各个击破的方法,将双方分开各处一室,由工作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番努力,土地储备中心愿意对此次事故承担60%的责任,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死者父母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6万元,并在9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死者的母亲李某对调解的结果很是感激,认为这不仅是对死去儿子的一个交代,最重要的是让其燃起生活的希望。

  本案的成功调处,取决于基层司法所攻坚克难做调查,积极维权利群众的工作态度,也为今后办理非诉代理维护案件奠定了基础,开创了一个新的维权工作模式。(陈播)

编辑:罗佳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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